来源:www.cne163.com 2017/12/1 8:37:53【中华考试网校】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2月19—20日进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时间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2、考试报名时间和报考方式
按国家统考资格考试惯例,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内容会明确: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形式确定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人社部公布考试通知后,会在人社部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www.cpta.com.cn)或省人事考试网开放报名窗口。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和报考条件等问题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或咨询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考试地点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准确地点会在准考证上显示。
4、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由各地考试中心向考生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收取,收费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核定。
5、考试科目和考试题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试题型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试题型为主观题。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前一科题型为客观题,后一科题型为主观题。
1、报考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中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学历学位。一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中专以上学历。所持有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还是函授)都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二是专业背景。考虑到消防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与消防工作的紧密联系性,并结合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对于不同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对“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梯次递增。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名称请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附件一《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三是实践经验。要求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2、注意事项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四)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五)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七)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
3、免试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其免试条件要求的有关问题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167号令)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不属于该范围。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