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用期 知识点预习

来源:本站原创 2016/11/24 10:12:26【中华考试网校

 

 

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期限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约定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后,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与该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