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眉山市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9/15 14:21:02【中华考试网校

各位考生:

  眉山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19—20日进行,此次考试设置2个考点,为方便考生准确参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考点设置及交通路线

  1、眉山市东坡区东坡中学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西二段268号

  乘车路线:可乘8、15、16路公交车

  2、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东延段5号

  乘车路线:可乘3、7、15路公交车

  请考生详细阅读准考证上考试地址,务必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交通路线,提前安排好食宿。

  二、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室,凡身份证、准考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不齐全不真实者,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2、考试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60分钟以后才能交卷出场。

  3、应试人员所带的资料、书籍等物品(除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等考试用品外)必须统一保管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准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带入考场的必须将其关闭后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严禁带入座位,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4、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传抄、夹带等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按违纪处理。

  5、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时由本人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试卷代码异常或抄袭、被抄袭等导致的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应防止误填误涂和他人代填代涂,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坚决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一旦发现代考、作弊等,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12号)从严处理。

  7、请考生务必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交通路线。因考点场地有限禁止停车,请尽量乘公交车前往。

  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28-38197202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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