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重庆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2015/9/7 14:34:13【中华考试网校

2015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鉴定安排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5〕1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 2015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实际情况,现将《重庆市2015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安排》印发你 们,请按计划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考点考场和考务工作人员,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时间和考场如有调整或新增,以考务通知 为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重庆市2015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鉴定安排

  一、报名时间 发文之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考条件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执行,查询网址:http://www.cqosta.org.cn(鉴定服务区—全国统考版块)。依据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 考。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cqosta.org.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首先注册个人帐户并进行登录,选择报考职业、等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报考条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 员须仔细阅读声明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准确无误的填写个人信息,考试信息一旦保存将不能进行修改。报考人员要准确记住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名和密码是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参加鉴定、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必要依据)。

  2.初审报考资格。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并说明理由退回上报信息。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提交通过报名信息。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报名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后,须在9月30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5.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鉴定结果查询。考生需时刻关注鉴定中心官网公告信息,凭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号在成绩查询处查询鉴定结果。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发文之日至9月30日期间可到公布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详见附件3)。现场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先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然后进行现场报名并缴纳鉴定费,并在2015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期间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缴费清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点安排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本次参加考试的考点(详见附件5),对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业,市职鉴中心将视报名情况对该类职业考点作统一安排。电子商务师属于智能化考试的职业,报考人员需在公布的智能化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详见附件4),所选的报名点即为考点。

  (四)考后资质确认及领取证书。考试合格的考生收到资格审核通知后携带所需材料(详见公告第七项)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另外网上报名的考生还需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资质审核表,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领取证书。

  五、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收费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标准收取。

  六、考试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3级—5级进行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国家职业资格1级—2级进行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个科目的考试。理论 知识注重考核本职业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注重考核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评审主要采取撰写论文的形式,书面或者口头答辩。

  具体鉴定职业、科目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鉴定题型、答题方式、分值和权重见附件2。

  七、报名材料

  (一)社会人员申报

  (1)报考3级—5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报考1级-2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申报表》一 式两份,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红章)。并需粘贴本人2寸免冠红底近照一张,1级—2级工作业绩栏可填写本人负责或 参与的项目成果及工作情况。

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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