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心理咨询师统考综合评审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2015/5/14 10:19:53【中华考试网校

吉林省2015年心理咨询师统考综合评审方案

吉林省2015年心理咨询师统考综合评审方案

  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分为论文写作与现场答辩两部分

  1、论文写作

  撰写个人成长分析报告,题目自拟。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以下项目撰写:

  (1)自我成长分析

  应怎样评估自己的发展史?高峰和低谷分别在哪里?

  我何时意识到自己已成为一个成人了?我是如何处理这种认识的?

  我最好的五个品质是什么?

  在我的人生中哪五个方面是需要增强的?

  我的基本人生观是什么?

  我最近大部分时间的心情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我是怎样看待其他人的?

  在我对生活的看法中,我的宗教信仰、文化背景、道德标准、性别和性倾向分别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我是什么样的人格类型?

  我心目中的英雄是谁?

  我认为的成熟标准是什么?

  我的个人奋斗目标有哪些?

  什么人或什么事影响了我的人生发展?

  我最好的朋友会怎样评价我?

  人们对我的批评意见集中在什么方面?

  用哪三个形容词能最好地对我进行描述?

  (2)职业行为分析

  我为何要成为一个心理咨询师?

  成为心理咨询师后,我的情绪问题是否会被明确并得到解决?

  我需要做什么准备才能成为一个心理咨询师?

  我具备哪些条件能使我成为一个出色的心理咨询师?

  我经常出现的反移情问题是什么?

  我对求助者有何期待?

  我对自己的职业有何期待?

  我希望从同事那里获得什么?

  我的职业优点和弱点有哪些?

  我的职业奋斗目标有哪些?

  我的同事会怎样评论我?

  我希望接待哪一类型的求助者?为什么?

  我将如何应对自己的心理压力或崩溃状态?

  我如何处理对于自己工作的赞许和责难?

  2、现场答辩

  口头答辩,考生在答辩现场抽取咨询案例,并对案例中的求助者进行心理评估,制定咨询方案(时长10分钟),然后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时长10分钟)。

  分值权重:论文写作(个人成长分析报告)30%,现场答辩(案例问答)70%。

  未提交个人成长分析报告者,不安排现场答辩。

  (一)撰写内容要求

  1、论文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论文字数3000—5000字。

  3、自行准备参考资料,论文引用部分内容须注明出处。

  4、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5、论文内容要求

  (1)围绕中心,结合案例,突出主题。

  (2)论点鲜明,结论正确,立意创新。

  (3)逻辑严谨,数据准确,阐述完整。

  (4)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述恰当。

  (二)撰写格式要求

  1、论文一般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应反映文章内容,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凝炼、醒目、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一般在300字内。

  4、正文各级标题序号依次采用一、(一) 1、 (1) ①,一般以三级标题为宜。

  5、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末尾加注释)。

  6、参考文献应在论文后面列出目录。

  7、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8、论文格式、字体、字号等要求详见论文撰写格式(表1)。

  (三)论文提交要求

  1、论文采用电子版方式提交,刻录光盘,并使用黑色记号笔在光盘上填写考生报考职业、等级、姓名、准考证号。

  2、上半年统考论文提交时间为5月11日至14日,下半年统考论文提交时间为11月16日至19日

  (四)论文答辩要求

  1、答辩时间

  (1)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答辩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理论考试准考证。

  2、内容评定

  (1)每个评审组由3-5名评委组成,设组长1人。

  (2)由评委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成绩计入评分表论文撰写部分得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3)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4)考生论文撰写部分成绩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组成员总数2/3以上的评委评分合格;平均分合格。

  3、答辩流程

  口头答辩流程:

  (1)口头答辩由评审组长主持。

  (2)考生可作简短介绍,汇报论文提纲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委就考生论文及本职业领域的问题进行提问,每个评委一般提1-2个问题,口头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4)答辩完成后,考生退场,评委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计入评分表论文答辩部分得分。

  (5)考生总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组成员总数2/3以上的评委评分合格;平均分合格。

  书面答辩流程:

  (1)评委根据本职业的能力要求并结合考生论文,书面提出1-2个问题,由考生在答辩现场书面作答。

  (2)答辩时间为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