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15市直第一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2015/3/3 9:32:49【中华考试网校

珠海2015市直第一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和《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珠海市市直第一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为准,2015年起启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共计180分钟,期间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两部分合计算分。 
  (五)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现场缴费。 
  (六)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本市的人员以及珠海市全日制在读学生。 
  (三)报名事项。珠海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具体报考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 报考流程。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珠海→考试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所属地市(珠海市4404)、所属区域(珠海市市直属440401)、考试名称、报名点名称→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珠海市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和缴费→完成报名。 
  2.报考注意事项 
  (1)在网上预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录入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在报名系统录入的个人信息与真实身份不符,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考试合格后无法办证的,由报考人员自负。 
  (2)网上预报名的个人照片格式为JPG,证件大小为114*156,30K以内(凡手机自拍、扫描、模糊不清、头小身大、比例不均等相片一律不予受理)。 
  (3)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自行打印《珠海市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签名确认。 
  (4)报考人员在办理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资料:① 《珠海市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同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③现金。 
  3、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
网上预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珠海市会计从业人员考试
服务中心
(香洲区紫荆路
30号5-8楼)
3月3日 至13日
珠海市会计从业人员考试服务中心
3月11日至13日(不含周六、日)
3月23日 至4月6日
4月7日 至17日 (周六、日不设考试场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再次核实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到原报名点办理信息更正。 
  5.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 
  6.成绩确认。考试结束交卷成功后计算机当场显示本次考试成绩,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否则后果自负。此外,按规定成绩有效期为6个月,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7.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除在考试结束交卷成功后当场公布外,还于本期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公布。 
  三、联系方式 
  (一) 报名、考试地点: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二)联系电话:2510768。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