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试对象范围

来源:本站原创 2015/1/8 9:37:16【中华考试网校

北京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试对象范围

根据《北京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应试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以下人员在限制期内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